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收录的 2020 年第 3 号公告,规定了中国居民个人境外股息、财产转让等所得的来源判定、计税方法、境外已缴税额抵免和申报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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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推荐理由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申报与抵免的官方公告。
主要功能与内容
01
所得来源判定
境外股息、利息和权益转让的归类。
02
抵免规则
境外已缴税额的抵免限额与结转。
03
申报期限
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申报。
从这几步开始
- 01
通读公告确定自己的所得类型。
- 02
保存券商 1042-S 作为已缴税凭证。
- 03
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申报。
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?
- 境外所得申报
- 税收抵免
- 官方原文
访问方式与使用边界
免费
免费公开。
- 政策文件为原文,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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